畜牧兽医局卫生监督整改通知报告

畜牧兽医局卫生监督整改通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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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防检组、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止“瘦肉精”生猪流入市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职责。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畜牧兽医局成立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代林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兽医科、畜牧科、市动物检疫站负责人为成员。二是明确责任。各镇(街道)防检组承担所辖区域畜产品安全监管职责;市动检站承担马店城区屠宰场、市场、超市、畜产品加工厂等监管职责;局执法队承担饲料及原料生产企业、马店城区兽药、饲料经营企业监管和抽检、自行监测职责;饲料监测站协助执法队承担全市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监管职责。二是明确工作重点。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以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交易市场、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场所、动物检疫申报点为重点,各责任单位对全市重点场所确定具体责任人。

  二、严格开展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

  市动检站和各镇(街道)防检组要按照《动物防疫法》和部、省的规定及要求,严格做好运输、销售动物的产地检疫,对出栏动物要严格到场、到户或到动物检疫申报点实施检疫,严禁不符合检疫规定的动物出栏、出场(户);严格查验养殖档案和牲畜耳标佩戴情况,严禁应免而未免动物、未佩戴耳标动物、疑似染疫动物和不健康状态动物出栏、出场(户)。市动检站和各镇(街道)防检组要确保对所辖区域内的定点屠宰场派驻有专职检疫人员实施检疫,严格查验进入屠宰场动物的检疫证明、耳标佩戴等情况,坚决杜绝无证动物进入屠宰场(点);进一步规范检疫人员的屠宰检疫操作,严格进行动物宰前健康检查,做好宰后同步检疫,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方可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三、开展专项整治,加强监督监测。

  一是以生猪定点屠宰场、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对全市畜牧投入品市场、规模养殖场区和生猪定点屠宰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扩大规模养猪场饲养的生猪和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对全市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经营单位进行产品抽样检测;二是加大对投入品监管力度,以生猪养殖和贩运环节为突破口,追根溯源,严查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生产、销售和使用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封存,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打掉“瘦肉精”源头,依法严惩使用“瘦肉精”违法犯罪分子。三是全面加强各环节监管,加大对养殖、屠宰、经营等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的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屠宰、经营、运输、贮藏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逃避检疫和运输、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严格监管养殖、屠宰、运输等环节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着力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四、提高队伍素质,强化责任追究。

  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各项执法工作的重要基础。市畜牧兽医局近期将组织开展一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专项整顿行动,对执法人员实行定期培训和严格考核制度,对聘用人员实行公开招考和竞争上岗制度。健全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做到奖优罚劣、能进能出。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优化执法队伍结构,提高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建立一支作风正、业务精、纪律严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认真查找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好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责任制,严格实行“瘦肉精”监管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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