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调研报告2020

省人大常委会脱贫攻坚调研报告2020


 


 按照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安排,为做好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的相关准备工作,2021年11月魏国强副主任带领调研组赴淮安、连云港市进行专题调研,12月调研组赴盐城滨海县、宿迁泗阳县、徐州睢宁县开展调研,实地考察当地扶贫产业和帮扶项目,进村入户走访低收入农户,与当地市县政府及相关部门、镇村负责同志、基层人大代表进行座谈交流。为全面了解我省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调研组还请省政府扶贫办、教育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苏北5市及镇江、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农委提供了关于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的书面材料。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深入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狠抓责任、政策和工作“三落实”,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胜利。

  一是省定脱贫目标提前实现。截止2021年底,省定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已经基本实现年收入6000元脱贫目标;低收入人口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保障”落实情况总体良好;821个省定经济薄弱村已全部达标;省重点帮扶的12个县区全部“摘帽”;扶贫开发重点片区发展能力明显增强,民生和社会事业得到显著改善。

  二是分类施策实现精准帮扶。坚持开发扶贫与社会保障双轮驱动,依靠开发式措施脱贫的约占65%,依靠兜底保障措施脱贫的约占35%。加强扶贫开发与兜底保障政策制度衔接,对有劳动能力的通过产业、就业帮扶促进增收;对符合条件无劳动能力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既不符合条件又无劳动能力的特殊困难群体,落实集体经济分红、社会组织定向帮扶、地方政府兜底等综合措施。

  三是聚焦薄弱环节统筹推进。加强省定经济薄弱村和重点片区脱贫攻坚,统筹推进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部署实施了8个脱贫致富专项行动。深入推进产业富民工程,开展消费扶贫和电商扶贫,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推进资产收益扶贫,完善利益联结和收益分配动态调整机制,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深化“五方挂钩”帮扶和重点片区整体帮扶,全省262家省级“五方挂钩”单位累计协调落实帮扶资金77.4亿元,实施帮扶项目3160个。6个重点片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民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乡村面貌发生很大变化。2个革命老区困难群众和薄弱村增收致富能力明显提升。

  四是务实担当激发创新活力。全省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扶贫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涌现出许多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省级积极推进“五方挂钩”帮扶、“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及时推广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村级医疗互助机制等创新做法。徐州市发展“六型经济”促进经济薄弱村持续增收、邳州市创新乡村公共空间治理;连云港市出台“精准防贫工作实施意见”、灌云县成立“消费扶贫创新创业中心”;盐城市部署实施经济薄弱村增收脱贫巩固提升计划、滨海县探索“四建四强”防止返贫新模式;淮安市创新搭建“阳光扶贫超市”、涟水县走出“飞地同创”产业扶贫新路;宿迁市建立乡镇扶贫专干专员制度、推行“电商扶贫”新模式、协同推进农房改善和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等,有力推进了脱贫攻坚步伐。

  五是探索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各地在创新开发式扶贫机制和强化保障性扶贫“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构建缓解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更加突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和教育扶贫,推动各部门帮扶政策措施有效衔接、协调发力,不断提高低收入农户和经济薄弱地区持续发展和增收能力。建立缓解支出型贫困机制,通过政府、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积极解决支出型贫困难题。建立返贫监测预警机制,通过主动申报、入户调查、数据比对等,强化对已脱贫对象的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及时纳入帮扶范围。

  二、脱贫攻坚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总体来看,全省脱贫攻坚将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任务。但从全面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来看,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低收入农户脱贫基础不牢

  我省低收入人口已基本实现年收入6000元脱贫目标,但不容忽视的是,相当部分的低收入农户实现脱贫的基础是享受了扶贫政策的红利,自身发展能力十分薄弱,持续增收基础仍然很弱。因病因残致贫返贫问题突出。截止2021年8月底,全省剩余未脱贫57.6万低收入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占比高达84.9%。虽然通过兜底保障达到了脱贫标准,但这部分人员收入有限,医疗费用支出较多,返贫可能性较大。基层呼吁省级层面加强对这类支出型贫困人口的关注,研究由“收入法”调整为“支出法”确定农村居民相对贫困人口的思路,将更多的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脱贫边缘人口抗风险能力不强。部分低收入农户发展能力弱、劳动能力不强,多数依赖政策性收入,虽然达到脱贫标准,但仍处在贫困边缘,一旦遇到突发事故,极容易发生返贫。据盐城市反映,全市已脱贫农户中,2018年家庭人均收入在6000~6500元的有34833人,占脱贫人数的比例高达10.7%。脱贫人口稳定收入难以保证。就业脱贫的低收入农户劳动力中,灵活就业的占比达60%以上,以“打零工”居多,就业质量不高,就业收入较少且缺乏稳定性。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失业返贫风险较高。一些到户帮扶项目抵御市场风险和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差,导致家庭收入不稳定。

  (二)保障性扶贫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调研中了解到,保障性扶贫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在“三保障”政策的落实上,基层希望省、市相关部门能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更好地担负起责任,并加强协作,形成推进合力。教育扶贫方面,在入户走访中了解到,一些地方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阶段的低收入家庭学生,生活补助尚不能完全满足吃饭、住宿、购买学习资料等方面需求。部分地方反映,按照有关规定,普通高校本、专科阶段学习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实现脱贫后两年内,应继续享受免除学费的扶持政策,但一些高校在学生家庭实现脱贫后就不再落实。健康扶贫方面,基层反映,卫生服务能力跟不上,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医疗支出负担仍然偏重,部分地方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工作仍需加强,住院合规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10%以内的政策还未完全落实到位,医疗救助资金运行压力持续增大,健康扶贫长效机制仍需健全完善。综合保障方面,部分特殊困难群体既没有劳动能力,又不符合救助条件,需要出台综合性举措加以应对。如部分低收入分户老人,因子女拒不履行赡养责任生活困难,这部分老人既不符合民政部门的农村低保标准,也无法通过产业、就业扶持实现脱贫。

  (三)产业扶贫造血能力亟待加强

  从调研情况看,很多帮扶单位在帮扶项目的选择上还是以短平快为主,为求收益稳定更倾向于选择以租金收益为主的项目,如建设标准厂房、购买农机具等,真正培育发展产业的不多,已有的产业项目示范带动作用也不够明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部分产业规划不科学。有些地方对产业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较多注重单个产业扶贫项目的引入,忽视了县域、镇域扶贫产业的统筹规划,缺乏对地方产业发展的长远谋划,导致产业规模小而散,集聚效应和经济效益不明显。特色产业发展不充分。一些地方产业特色不明显,产业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不高。调研中,有地方反映,当地农产品生产销售仍以原材料和初加工农产品为主,迫切需要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持续跟踪监管不到位。一些扶贫产业项目存在重争取、轻实施、缺管理的现象,项目持续跟踪监督机制不健全,后续运行中往往缺少相应配套资金和相关技术人员指导,加上销售渠道不畅、农户参与项目维护的主动性不强,造成不少项目持续运行的时间不长。带动脱贫增收机制不健全。调研中感到,低收入农户对适岗培训、家门口就近就业呼声很高。但部分地方产业发展不充分,产业项目吸收劳动力的能力较为有限,无法帮助更多当地低收入农户实现就业;一些产业项目与低收入农户利益联结还不够紧,低收入农户无法参与到项目当中,无法提高自身稳定脱贫增收的能力。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大。基层普遍反映,扶贫产业项目用地存在困难,有的申请不到用地指标,有的虽有指标但难以落地;扶贫产业项目申报时间固定且一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手续相对复杂,基层希望申报手续更加简化,可操作性更强;针对家庭农场、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还比较有限,农业保险的险种范围和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

  (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仍是短板

  经过多方扶持和自身发展,尽管省定经济薄弱村实现了年集体收入达到18万元以上的目标,但除此之外,全省还有不少村集体经济比较薄弱。据了解,截止2018年底,全省集体经济年收入低于18万元的村有1435个,集体经济经营性年收入低于18万元的村有2717个,绝大多数集中在苏北。同时,在调研中发现部分省定经济薄弱村集体收入来源有相当部分是配股分红收入,短期内能够实现脱贫目标是多方面政策集中扶持的结果,而村级自我发展能力并不足,希望继续派遣帮扶工作队,保持帮扶政策稳定性和持续性。从调研情况看,制约低收入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因素主要是:自身条件薄弱。多数低收入村区位偏远、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资源禀赋不足,农户生产经营能力较低,难以吸引好的产业项目落地。内生动力不足。一些村“两委”班子带动能力不够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社经营管理能力较弱。随着帮扶力度加大和保障标准提高,一些低收入农户担心脱贫后退出建档立卡、退出低保,不愿意发展产业,“等靠要”思想较重。帮扶存在盲点。基层普遍反映,原本基础条件相当的村,被划定为省定、市定经济薄弱村的,经过几年帮扶,各方面发展条件要比其他非经济薄弱村好得多,相比之下其它低收入村也需要帮扶。调研中发现,一些地区想方设法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壮大村集体经济,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因缺乏明确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支持,部分低收入村有所顾虑,整体推进的力度还不够大。

  (五)扶贫资源集聚力度还需提升

  经过多年的帮助和建设,经济薄弱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有了明显改善,但总体来看,仍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在城市虹吸效应下,人才、土地和资金等资源要素大量流出、流失,导致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后劲不足。在人才方面,基层普遍反映,经济薄弱地区各方面人才普遍缺乏,人才引不来、留不住。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偏少;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群众致富的“土专家”、“田秀才”还很缺乏;农村教育、卫生等方面人才外流现象严重;年轻后备干部储备不足,选派的第一书记和选调的大学生村官流动性较大,稳定性不够。在土地方面,经济薄弱地区挖掘土地资源潜力促进发展、增收致富的办法还不多。耕地占补平衡收益直接用于脱贫攻坚的比例还有待提高。基层普遍反映,经济薄弱地区产业扶贫项目存在落地难、实施难、配套难问题。调研组在宿迁调研时了解到,因用地指标难以解决,涟沭结合部片区267省道工程至今未开工。在资金方面,基层普遍反应县级财政压力大,虽然省市级财政近年来不断加大对脱贫攻坚的投入力度,但要完成各条口的目标任务,还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基层希望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扶贫支持力度,持续加强资金整合,给县级更大的统筹使用自主权。此外,基层还反映,一段时间以来,各项考核评估、督查及审计检查过于频繁,内容重叠交叉,基层干部感到疲于应付、压力很大,希望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多头的督查考核,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几点建议

  2021年是脱贫攻坚全面收官之年,脱贫攻坚重点任务是巩固成果、提升水平,增强脱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探索建立缓解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全省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高质量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

  (一)精心组织落实“回头看”,巩固提升脱贫攻坚质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对于当前脱贫攻坚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应保持清醒的认识。下阶段要严格按照中央“六个精准”的要求,坚持一手抓扶贫,一手防返贫,有效组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大排查和“回头看”,及时找出应扶未扶群体和应办未办事项,确保脱贫攻坚任务不折不扣完成。重点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加强对低收入非建档立卡户的关注,尤其是要重点关注贫困标准线边缘的低收入群众,防止他们因为无法享受政策而成为新发生贫困人口;二是加强对返贫现象的动态监测,对已脱贫人口进行定期监测,发现有返贫迹象的,及时研究并实施帮扶措施,防止返贫;三是加强对低收入非省定经济薄弱村的关注,进一步加强低收入村的摸排,尽快出台针对性的帮扶政策;四是加强对政策落实的回头看,省相关部门及地方各级政府要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查找发现政策落实缺位问题,确保所有低收入农户全部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政策措施精确到村到户到人,做到“一个不少、一户不落”。

  (二)集中要素投入补短板,增强薄弱地区发展后劲

  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巩固提升,是保持经济薄弱地区脱贫成果的重要基础。要集中要素投入,统筹各类资源,全力补齐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加快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办好民生实事,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加强人才政策集成。省级层面要进一步强化经济薄弱地区人才政策的集成和制度供给,通过减免学费的订单式培养方式,为经济薄弱地区培养输送教育、卫生、科技、管理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地方政府应出台政策措施,建立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留住机制,积极鼓励各类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创新,打造一批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二是强化用地政策保障。切实加强经济薄弱地区项目用地支持,省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使用全省单列农业产业建设用地指标情况的督查,鼓励经济薄弱地区用好用足点状供地政策,鼓励各地通过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盘活土地资源,确保形成的建新指标真正优先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项目。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省级财政资金要继续向扶贫倾斜,进一步放大扶贫资金总量,同时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扶贫资金的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继续加强对联农带农脱贫致富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金向经济薄弱地区流动。

  (三)紧扣产业发展关键,筑牢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要进一步大力发展与低收入农户增收关联度高、可持续性强的产业项目,帮助低收入人员在家门口就近就地就业,真正实现由“输血”帮扶向提升自身“造血”能力转变。一是立足县域统筹规划发展布局。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制定地方产业规划,加强产业布局与乡村规划的协同配套,推动一县一策、一乡一业、一村一品。二是支持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省相关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地方特色农业发展的指导,抓好相关扶持政策的落地见效,支持鼓励地方立足自身资源禀赋,选准特色产业、延伸产业链条、做响农业品牌,走差异化发展路径。三是强化利益联结机制。巩固经营主体与扶持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鼓励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新模式发展,加强低收入农户适岗培训,扶持农户参与农业项目开发。四是引导社会力量多元参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优化农村营商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引导工商资本到经济薄弱地区投资,兴办农民参与度高、受益面广的乡村产业。

  (四)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脱贫攻坚内生动力

  发展集体经济是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是振兴贫困地区农业发展的必由之路。要完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支持政策,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因村制宜谋划产业发展。充分考虑低收入村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地理位置等因素,扬长避短,务实谋划村级集体经济增收项目,努力构建符合地方实际、发展前景较好、一二三产业深入融合的产业体系,切实增强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潜力。二是拓宽低收入村增收渠道。认真总结推广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尽快出台在全省开展乡村公共空间治理的指导意见,鼓励村集体管好用活资产资源,推动村集体经济增收。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基础,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量化股权,通过资产资源的出租、入股、联合开发等形式,增加低收入村农民财产性收入。三是加强村级组织建设。进一步选优配强低收入村“两委”班子,突出抓好村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增收挂钩激励机制,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培养基层脱贫致富的中坚力量。

  (五)强化总结和创新,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十三五”以来,我省以“减少相对贫困、缩小收入差距、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不断探索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要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上,及时总结我省精准扶贫的实践经验,加快建立健全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和制度体系。一是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按照中央关于“四个不摘”的要求,在一定时间内继续落实当前脱贫攻坚系列政策举措,促进脱贫成果的巩固。同时,加快对2021年及以后帮扶工作计划、帮扶队伍建设的研究,尽快拿出具体方案。建议加快研究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将符合条件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二是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机衔接。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在项目资金安排、扶持政策制定、监督考核机制、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做好衔接,通过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带动脱贫攻坚。三是不断提升扶贫开发的法治化水平。2015年出台的《江苏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对于推进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规范农村扶贫开发行为,提升我省扶贫开发的法治化水平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条例》规定的许多制度经过实践证明是切实可行的,要继续做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并应紧密结合中央和省委关于做好下一步扶贫工作的意见,及时启动修订工作,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建议及早谋划“十四五”扶贫开发规划,抓紧研究接续推进减贫工作,在解决相对贫困问题上做出更多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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