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支部增补委员详细流程模板
X 乡镇纪委纪检监察工作半年工作总结
我镇纪委在县纪委监委、镇党委的坚强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坚持依规 依纪依法,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纪检监察工作坚定稳妥、 扎实有效,巩固了全镇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精心打造“清廉**”品牌
二、坚持主动监督,推动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
一是聚焦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对镇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重点项 目推进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督查,对于推进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针对秸 秆禁烧、环保问题等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共约谈 6 人次,其中对在秸秆禁 烧工作履职不力的两个村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有关村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 约谈。二是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治理。通过入户走访、受理群众监督举报全 面查摆干部在扶贫领域不履职、乱作为等问题,通过督查,对扶贫履职不 力的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共计 6 人次。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 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把工作做好,把承诺履行好,将纪律监督贯穿 于“精准扶贫”始终。三是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镇纪委、派出所、司 法所协同作战,广泛宣传扫黑除恶精神,收集涉黑涉恶线索,建立线索台 账,对扫黑除恶线索进行重点查办,县纪委交办我镇扫黑除恶线索 5 件, 我镇办结 2 件,处分 2 人,3 件正在办理中,镇党委交办扫黑除恶线索 2 件,办结 1 件,1 件正在办理中。
三、深入开展专题活动,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1、对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体要求,聚焦纪委监督 执纪的主责主业,认真听取镇村党员干部的意见建议,逐一开展排查,检 视问题。镇党委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限时完成整改。
3、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 项行动。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自 2 月份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 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以来,按照规定动作开展各项活动, 会议多和发文数量多的问题显著下降。
5、开展“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县委“以案 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专题会,通报了阜阳市在脱贫攻坚、 城市建设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坚持从政治上来看待,突出 “以案示警”,深刻认清案件的严重性、危害性;坚持从思想上来检视, 突出“以案为戒”,认真查找和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要坚持 从行动上来发力,突出“以案促改”,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四、强化执纪审查,严厉惩治违规违纪行为
一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是省委巡查反馈违规发放津 补贴的问题,追缴 253497 元;二是对镇长离任审计反馈违规发放补助的 问题,追缴 498273 元;三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工作中追缴违 规发放补助 540 元。
严格依法执纪。严格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始终保持对腐败惩处的高压态势。镇纪委全年已立案 8 件,办结案件 8 件, 党纪处分 8 人,提醒谈话 4 人。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 治病救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 24 人 次,第二种形态处理 6 人次,第三种形态处理 2 人次。
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基层纪律审查方面的知识,提升 基层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
二、进一步加大交流考核力度。乡镇从事纪检工作人员人事权在乡镇, 基本不流动,致使纪检干部患得患失,不能主动开展工作;另一方面上级 纪委对乡镇纪委工作考核与干部提拔任免、评先选优不直接挂钩。建议对 乡镇纪委工作人员实行县纪委、乡镇党委双重考核,以县纪委考核为主。
篇二:党支部增补委员详细流程模板
党支部选举工作规程与操作
党内选举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细致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中央为了规范党内选举工作 专门制定了《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 例》。
党支部的选举工作,主要有:新成立党支部委员会的选举,换届选举,委员的增选、补 选,选举参加上级党代会代表等等。
选举支部委员、党代会代表,增选、补选委员,应召开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 行。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条规定:“市(地)级以上机关党的基 层委员会每届任期 4 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3 年;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 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 2 年或者 3 年。”
任期届满的基层党组织,应进行换届选举。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 产生。
党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
(一)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 党支部任期届满之前(一般提前 20 天)召开支委会,研究换届选举事宜。会议研究事项包 括:确定召开大会时间和地点,新一届委员会的职数,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等。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
(二)做好会议材料准备和会务准备。
1、起草会议文件。
主要有:《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换届选举党员 大会选举办法(草)》、《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
2、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从不是候选人的正式党员中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也可以指定工作人员担任计 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
3、印制选票、计票结果报告单等。
4、向党员发出召开大会的通知。
通知要提前发出,落实参加人数,确保有选举权的党员参加人数达到全体有选举权党员 的五分之四。
5、布置会场,准备票箱。
党员人数多的支部,可以悬挂横额。如:中共 XXX 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
(三)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
大会议程为:
1、由党支部负责同志作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2、由组织委员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也可书面提交或融入工作报告)。
3、选举:
(1)通过选举办法。
(2)通过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3)清点人数。
(4)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
(5)宣读上级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文件。
(6)介绍候选人情况。
(7)通过正式候选人名单。
(8)监票人、计票人领取选票、分发选票。
(9)主持人作填写选票说明。选举人填写选票。
(10)按指定顺序投票。一般顺序为:监票人、计票人先投票,然后到主席台就坐的选 举人投票,最后到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11)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
如果选举所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如果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 投票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12)计票。
计票时,可在会场当场计票,也可另找地方计票。
(13)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名单。
4、上级党组织领导讲话。
5、宣布党员大会结束。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表示投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弃权的,不能 另选他人。
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当选人多于应选 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 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
党员少的支部召开选举大会时,可以不奏国歌和国际歌。
(四)召开支委全体会议。
1、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支委书记、副书记。
2、由书记对委员进行分工。
(五)向上级党组织上报《中共 XXX 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和全委会选举结果报 告》。
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全委会选举结果报告主要内容是:召开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会议党 员(委员)情况,选举结果(得票情况),当选情况,委员分工情况等等。同时要报《党支 部大会、全委会选举结果呈报表》。
提示:
党支部的名称应和单位名称相对应,使用全称或规范简称。如:中共清远市华侨中学
XXX 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不排列届数。
单位名称变更的,党支部名称也应该相应变更。党支部名称变更需经批准成立该支部的
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委员会成员职务名称由单位党支部报上级党组织行文更改。
为便于开展党建业务工作,独立法人单位的党支部应刻印章。
[范文一]
中共××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 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年×月×日党员大会通过)
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组织工作暂行条例》以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 选举办法。
二、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由中共××局机关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 产生。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由上届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大会选举工作由上届党支部委 员会负责人主持。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直接选举办法。委员 候选人的差额为应选人数的 20%。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委(上级党委)批准,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应选名额为× 名,候选人为×名(含差额×名)。
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首先由上届支委会提出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的预备人选,报上 级党委审查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参加选举的党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 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选举时,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为当选。
七、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有权对每位表示投赞成、不赞成、弃权或另选他人。填写选票 时,对所列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划“O”,不同意的划“×”,弃权的不划 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请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 在其姓名上方划“O”。
不划“O”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 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超过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 止;如果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且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 选人中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 名额可以在得票未超过半数的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九、会场设×个票箱。投票的顺序是: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由在主席台就座 的党员投票,最后由其他党员依次投票。
十、选举设监票人 1 名,计票人×名。监票人、计票人由上届支委会提出建议名单,党 员大会通过。已提名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不得担任监 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在上届支委会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的 监督下计票。
十一、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因故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一律 用钢笔、毛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填写。
十二、大会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当选人名单,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
十三、本选举办法由上届支委会提出,经本次党员大会通过生效。
[范文二]
中共××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主持词
同志们:
局机关支委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即将开始。本次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 名,因事、因病请假×名,实到会××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开会。
参加今天大会的有:……(介绍上级党组织派来参加大会的领导同志和其他来宾) 列席今天大会的有:……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他们的光临表示欢迎! 现在我宣布: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现在开始。
全体起立。奏《国歌》。
…… 请坐下。
这次大会有五项议程。
一、×××同志代表上届机关支委会作工作报告。
二、×××同志作党费收缴情况报告。
三、选举中共××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四、上级领导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议程:请×××同志代表上届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大家鼓 掌欢迎。
…… 现在进行第二项议程:请×××同志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大家鼓掌欢迎。
…… 现在进行第三项议程:选举中共××局机关支部委员会。
1、通过选举办法。
下面由×××同志宣读《中共××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 案)》……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全 体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鼓掌) 2、通过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名单。
请×××同志宣读大会监票人、计票人建议名单…… 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没有(或请放下)。全 体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鼓掌) 3、确定候选人名单。
请×××同志宣读上级党委对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批复文件。
…… 请×××同志介绍候选人预备人选。
…… 对候选人预备人选大家有什么意见,请发表……没有。
现在进行表决:同意以上名单为正式候选人的请举手……请放下。不同意的请举手…… 没有(或请放下)。全体通过(或同意的超过实到会党员的半数,通过)。
正式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为:×××、×××…… 4、投票选举。
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检查票箱…… 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名, 因事、因病请假×名,实到会××名,符合法定人数,可以进行选举。
请总监票人领取选票。
…… 现在向党员分发选票。各位同志拿到选票后,先不要填写,下面还要讲一下填写选票方 法……
还没有拿到选票的党员请举手…… 多领或少领的请举手…… …… 都拿到了。
下面讲一下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现在开始填写选票…… 现在开始投票。投票的顺序是:首先监票人、计票人投票,然后在主席台就座的党员投 票,最后其他党员依次投票……(可放音乐) 请监票人、计票人清点选票…… …… 下面公布投票情况:实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人,发出选举党委委员选票××张,收 回选票××张,两者一致(或收回的选票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
现在请监票人、计票人计票,党员原地休息。×点×分继续开会。
…… 同志们,现在继续开会。
请监票人×××同志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
…… 现在宣布当选名单:
根据大会选举办法的规定,下列×名同志当选为中国共产党××局新一届支部委员会委 员(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表示祝贺。
现在,进行第四项议程:请××党委×××同志讲话,大家鼓掌欢迎。
…… 同志们,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 力,已圆满地完成了大会的任务。我宣布,中国共产党××局机关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党员 大会圆满成功。
全体起立,奏《国际歌》。
(歌毕)散会。
篇三:党支部增补委员详细流程模板
海滨街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调研报告
大力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党中央站在全局战略的高度,在 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 伟目标的重要保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迫切需要。为进一步提高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规模和质量,摸清我街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现 状,明确今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法, 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模式,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的作用,我街道对近 年来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结果公布如下:
一、我街道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我街道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 干部队伍为目标,不断开拓创新,初步形成了与全街经济和社会发展 基本适应的教育培训工作格局,取得阶段性成果,有力地促进了街道 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全街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的 人才支撑。2009 年以来,我街道共组织乡镇机关科级以下干部培训 班 9 次,累计培训 501 人次,村“两委”负责人培训 13 次,累计培 训人次 475 人次,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人培训 13 次,累计培训 人次 195 人次。我街道干部教育培训现状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 方面:一是以理论武装为首要任务,有力地促进了干部理论学习新高 潮;二是以培养中青年干部为重点,造就了一批能够担当重任、经得 起风浪考验的基层领导干部;三是以提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为基本要 求,广泛开展了各种专业知识培训;四是以拓宽培训渠道为突破口, 转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使当前的干部教育培训现状基本能够适应形势 发展的需要。
二、存在问题
通过广泛深入的调研,我街道在基层干部教育培训上存在以下几 方面问题:
(一)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
加强基层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最重要的是不断增强教育培训工作 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而教育培训内容针对性不强,是当前影响和制约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因素。有的培训不能很好地体现 “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没有与本街、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 的培训没有从干部需要出发,与干部的需求脱节,不能做到有的放矢, 很难学以致用。同时,对不同岗位、不同年龄干部的文化知识和能力 素质结构现状及技能需求,缺乏系统的科学的区分,虽然干部在某一 岗位和任期内有一定的培训要求,但这一培训要求并没有明确的具体 规定,使干部教育培训成了一项“软”任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的务 实性不强、针对性不够。面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广大干部不仅需 要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合理的知识结构,还需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能力 结构。但当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中,对干部的能力结构的研究和培 养往往是最薄弱的环节。
(二)培训方式方法比较单一。
当前的干部教育培训“课堂讲授多,实践考察少;理论灌输多, 经验传授少;传统方法多,现代手段少;内部交流多,外出参观少”。
在教育培训的方法手段上,仍然沿用传统的“一人讲、众人听”的“填 鸭式”培训方法,基层干部只是被动的参训,或只是就理论学习而学 习,不能把所学理论同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大多数干部不喜欢古板式 的课堂培训方式,特别反感内容陈旧的重复讲授。干部教育培训必须 突出培训对象的主体地位,注重发挥广大基层党员干部的主观能动 性。要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满堂灌和说教式的教育培训方式,采取灵活 多样、丰富多彩的手段和方法,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参与学习和教育活 动的积极性。
三、措施建议
针对我街道干部教育培训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以及广大干部对 教育培训内在要求不断上升,需求日趋多元化的现实情况,当前,迫 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吸取先进的教育培 训理念,大胆创新干部教育培训的模式,不断提高全街干部适应新形 势的能力。按照“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 积极探索全面提高基层干部素质的有效途径,不断提高干部教育培训 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一)必须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全局性、战略性和基础性的 重要工作,加强宏观指导、强化措施、形成合力,加快推进干部教育 培训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全街党组织和各基层领导干部和必须高度重视干部教育培训工 作,始终把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干部能力素质的关键措施来抓,要着眼 我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到重要的战 略地位,尤其是当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精 神,切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从而不断提高我街道广大基层党员 干部驾驭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领。一方面,要强化大局意识, 紧紧围绕提高执政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的目标谋 划思路、开展工作,坚持“急用先训、实用先学”,遵循“实际、实 用、实效”的原则,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 全街的中心工作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 宏观管理,党工委要认真履行统筹规划、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的职责,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强与各综合 管理部门的协作配合。要采用行政、规划、制度、政策及评估、奖励、 竞争、引导等综合手段,以多样化、科学化的管理,调动各方面积极 性和主动性。
(二)必须准确把握各级各类干部的特点和教育培训需求,更新
干部教育培训理念,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结合我街道实际
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探索基层干部教育培训的特点,根 据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需求,因人而宜,因岗而宜, 合理设计培训内容,实现组织要求与干部的现实需要有机统一。同时, 干部教育培训要适应时代要求,实现教育培训观念的更新。掌握干部 培训需求是干部培训的灵魂,是增强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 性的关键,是提高干部教育培训质量的前提和基础。按需施教是干部 教育培训的基本规律,要改变过去就培训抓培训、为培训而培训的观 念和做法,牢固树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培训理念,努力做到岗位职责需 要什么就培训什么,干部成长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要着眼于各级党 组织对干部队伍能力素质的综合要求,满足各级各类干部担负本单 位、本部门工作任务的需求;满足基层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 胜任本职工作的需求。因此,我们应该从实际出发,分析我街道经济 社会发展的具体任务和战略任务,分析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参训干 部的具体需求,进而使干部教育培训主动适应和引导不同时期、不同 类型、不同岗位的干部教育培训需求,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效性 和培训质量。
今后的工作中,我街道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好区委有关人才工作 的指示精神,根据区委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积 极做好基层党员干部培训工作,为培养一支素质高、业务强的基层干 部队伍不断努力。
海滨街道党工委 2011年4月28日
篇四:党支部增补委员详细流程模板
GENERAL ELECTION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委党支部
宣讲人:某某某
时间:20XX.XX
提
01.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
纲
02.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03.换届选举要求和原则
04.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第一部分
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
换届选举工作重要性
选举工作 重要性
执行《党章》及有关规定的客观要求。
充分发挥党内民主的具体体现。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保证。
第二部分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01
按期改选党支部委员会
02
补选党支部委员
03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提前改选
(1)委员缺额较多 (2)党支部委员会存在严重问题 (3)由于其他原因,上级党组织 决定提前改选的
延期改选
(1)多数委员外出无法按期改选的 (2)任期届满正值集中一段时间成 某项紧迫任务难以改选 (3)遇到某些突发性事件 (4)党支部存在问题正在进行整顿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因故调离,而本届党支部委员会任期未满,在这种情况下, 上级党组织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命新的书记或副书记。
(1)党支部委员因故调离,或本人辞职 (2)党支部委员离休、退休或患严重疾病 不能履行职务的 (3)党支部委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 分的。
换届选举的主要任务
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时,被 选人不限于本支部范围的党员,只要是 党代表大会所属党组织范围内的党员, 都可以被选为代表。
第三部分
换届选举要求和原则
换届选举要求和原则
(1)候选人名单要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讨论提出,并根据多 数党员的意见确定,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2)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 一个候选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
(3)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 举某个人。
(4)支部委员会的产生,要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
换届选举要求和原则
(6)在选举中,绝不允许进行派别和非组织活动,绝不允 许追查选票、虚报票数以及打击报复等错误行为。
(7)选举中如果发生违反党章的情况,上级党组织在调查 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或者采取相应的组织措 施,并报再上一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正式宣布执行。
第四部分
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差额选举就是实行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人名额的不等额选举办法
(1)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提出的 候选人人数,一般应超过应选人20%。
(2)正式选举前,进行预选,经过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名单,然 后进行正式选举。经过预选,凡得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的党员半 数的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得票不超过半数的不得为正式候选人。
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形成决定、会议 支委会
(1)讨论修改支部工作报告草案;
(2)酝酿确定候选人名单(含不少于 20%的差额);
(3)讨论修改选举办法;
(4)印制选票,准备票箱,布置选举会场。
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明确分工支部书记
(1)清点人数,确认选举资格;
(2)党支部书记作工作报告;
(3)通过选举办法;
(6)分发、填写选票;
(7)投票、开票;
(8)计票判断当选人;
(4)通过监票人、计票人;
(9)宣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报告单)
(5)公布候选人名单,介绍候选人情况;(表格或文字描述)
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召开第一次支委会召集人
(1)由上级党组织指定召集人;
(2)无记名投票等额选举党支部正副书记;
(3)讨论各委员的具体分工。
党支部选举主要程序
向上级党委报告改选情况 党支部委员会
报告内容:
(1)换届选举概况;
(2)当选的党支部委员和正副 书记名单以及每个人的得票数。
GENERAL ELECTION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程序
党委党支部
演示完毕
感谢观看
篇五:党支部增补委员详细流程模板
党支部换届选举 工作程序
篇六:党支部增补委员详细流程模板
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题库
第一部分:填空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 班子主要负责人)。
3、(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4、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
5、江泽民同志对纪检监察干部的 20 字要求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 业务精通、作风优良)。
6、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 和(党员)。
7、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包括(改组)、(解散)。
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 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 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9、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 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 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10、留党察看处分,分为留党察看(1 年)、留党察看(2 年)。
11、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1 年)的党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 再延长(1 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 年)。
12、党员受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3、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
1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5 年)内不得重新加入党。
15、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外, 均(自然免职)。
16、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党组织中的党员,应当逐个(审查)。
17、预备党员违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批评教育或者 (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18、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 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对于应当给予留党察看以下(含留党察 看)处分的,作出书面结论,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19、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做好党员权利保障工作, 受理有关党员权利保障方面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检查和处理侵犯党员权利 方面的案件,对党的领导干部和下级党组织履行党员权利保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 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1、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 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2、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23、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 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
24、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 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25、中国共产党党内第一大法是(中国共产党章程)。
26、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 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
27、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28、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提前下,可以在党的会 议上或者向党组织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反映。党员 不得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反的意见。
29、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 定,依纪依法进行。
30、纪检信访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是对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要由集体 讨论决定,日常工作中的一般事项由承办人员按规定处理。监察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 负责制),对于重要信访问题的处理,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31、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32、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33、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4、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把邓小平理论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
35、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 想。
36、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7、中国共产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 众)。
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 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人员。
39、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 考核(工作实绩)。
40、公务员受政纪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 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41、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 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42、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再没有发生违纪行为 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43、公务员所受政纪处分解除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44、对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45、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筑起思想道德防 线。
46、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 重要内容。
47、基层党组织在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 允许他在会上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
48、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 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49、要切实保障检举人、证明人的权利,检举材料和证人证言,不能给(犯错误的人) 看。
50、凡需经本级党委、纪委决定或者批准以及需报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在正 式决定或批准前,必须经过(审理部门)审理。
51、非干部的党员违犯党纪的问题,由(基层纪委)决定立案。
52、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办 案期限的,要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但调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报上一级监察 机关备案。
53、案件调查期间,因被调查的主要对象逃逸等特殊原因造成调查不能进行的,承办 检查室提出书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调查(中止)。
54、“两规”是指要求具有党员身份的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 的问题作出说明。
55、乡镇纪委、县直机关纪检组(纪委)不准使用“两规”措施,确需使用“两规”措 施的,由(县纪委)直接组织实施。
56、警告,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是对犯错误的党员的一种(告诫),使之注意和警 惕。
57、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又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当(开除他的党 籍),不能再给予其他党纪处分。
58、党员受处分的时间,应从(党委或纪委)批准之日算起。
59、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可以(越级)申诉。
60、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为他人谋利益,接受其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 贿)错误论。
6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中的党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 务的他人邀请,本人或携带亲友外出旅游,费用由邀请方支付的行为,以(受礼)错误论。
62、给领导干部或其配偶、子女的手机充值,是以隐蔽的方式给领导干部赠送现金或 者(变相行贿)的行为。
63、领导干部明知手机被他人充值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由所在单位酌情处理 充值费用;不报告而自行消费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4、共产党员在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在宾馆、饭店等住宿场所,在浴池、 桑拿浴室、发廊及其他非医疗场所接受全身性或其他色情性的异性按摩的,给予(党内警 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5、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 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6、党的纪检工作的根本性质是(党内的思想政治)工作。
67、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
68、党的纪律的形式主要有四大类:党章、准则、(条例)、其他形式。
69、党内监督的四个主要途径,即:党员群众的监督、党的各级组织和各个部门的监 督、(职能部门)的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团体的监督。
70、党的地方各级纪检机关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71、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对象是(党组织)、党员。
72、回避的方式有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73、对普通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如果涉及的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 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
74、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 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
75、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反党的纪律的 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 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76、从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 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重)的处分。
77、从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 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
78、减轻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 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
79、加重处分,是指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 的处分幅度以外,(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80、免予处分,是指对于党员违犯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21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组织处理,免予党纪处分。
81、一个党员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规定的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 到党纪处分的行为,应当合并处理,按其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加重一档) 给予处分。
82、两个以上党员(含两个)共同故意违纪的,对为首者,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外,(从重)处分。
8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 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84、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 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
85、主动交代,是指涉嫌违纪的党员在组织(初核)前向有关组织交代自己的问题,或 者在初核和立案调查其问题期间交代组织(未掌握)的问题。
8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87、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 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88、对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确需追 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比照)分则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89、纪检监察机关从收到来信、接待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到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大 体分为四个过程:准备过程、办理过程、反馈过程和(审结过程)。
90、集体访是指多人到同一机关反映共同意见和要求的上访行为,多人通常指(5)人以 上。
91、反映促办工作是指将信访举报件中反映出来的重要情况和问题通过一定的信息载 体向有关领导反映,通过(领导批示)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92、转交承办工作是指将不属于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件通过一定方 式转交有关地方或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处理。
93、过问督办工作是指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信访的督促检查。
94、移送承办工作主要是指对涉及同级党委、政府管理的党员干部、国家公务员的信 访举报件移送给(本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95、信访谈话是指纪检监察机关针对群众举报的问题,派人与被反映人或(有关组织负 责人)进行谈话,责成当事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当面向组织谈清楚,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教 育。
96、纪检监察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是指(县及县以下)基层信访举报工作。
97、根据案情的性质和复杂程序,按照党员、干部的管理权限,案件检查的方式,大 体上可分为(自办)、协办、交办三种方式。
98、直接管辖是指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违犯党纪 政纪的案件直接受理和查处。
99、初步核实是案件检查的必经程序,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立案之前,按照规定对受 理的纪检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证实)的活动。
100、党纪申诉案件的审理方式有(复议)和复查两种。
第二部分:问答题
1、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在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中,逐步形成了一套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 与。这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也便于协调配 合,发挥各自的优势。
2、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
答:1993 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根据中央部署确定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三项工 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三项工作 格局,抓住了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突出问题和主要方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是关键,查处大案要案是重点,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是基础,三项工作相互联系、互 相促进,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整体。
3、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坚持“一是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坚持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
4、党内最早的纪律检查机构是什么时候建立的?
答:1927 年 4 月,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党内维护和执行纪律的 专门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设立的纪律检查机构。大会选举产生的 中央监察委员会由 10 人组成,主席王荷波。
5、纪律检查机关的性质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 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的职能机关,这是纪律检查机关区别于其他监督机关的本质特 征,也是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性质。
6、纪律检查机关维护党规党法要做好的五项经常性工作是什么?
答:这五项经常性工作是: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 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 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 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7、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①坚持按照党章、控告申诉工作条例、行政监察法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
②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
③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
④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
⑤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
⑥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8、经初步核实、对反映问题不实的,如何处理?
答: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监察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 或行政机关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①在初步核实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监察机关认为必要的,应向本人说 明情况;
②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 澄清;
③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或行政机关反映;
④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⑤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或部门严肃追究。
9、检举与控告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一是行为的主体不同,检举人一般是与违纪案件没有直接关 系的人,既不是同案人,也不是被害人;而控告人则是直接或间接的受害人,或是受害人 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亲属等。二是行为的目的不同,检举一般是出于义愤或为了维护公共利 益;而控告一般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
10、什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立案?
答: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立案,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所受理的问题线索进 行初步核实或审查后,认为被反映者确有违纪事实存在并且依照纪律需要追究党纪或政纪 责任,决定作为纪检监察案件进行调查或处理的一种活动,只有通过立案,才能开展案件 调查。立案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11、纪检机关的《立案决定书》是否送交被调查人?
答:纪检机关在正式调查前应向被调查人宣布立案决定(若会影响案件调查,可推至 适当时机宣布)。但不应将《立案决定书》送交被调查人,而是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 组织。
12、什么是证据?有什么特征?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 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13、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答: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 作为线索而非证据。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 情况。
14、其他机关可否使用“两规”措施?
答:中纪办发[2001]1 号文的规定,“两规”措施只能由纪检机关使用。中纪发[2001]15 号文进一步规定,“两规”措施是党内法规授予纪检机关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时可以使用 的一项组织措施。因而,其他机关无权使用“两规”措施。
15、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由哪里审查批准?
答:国家劳动人事部干部局于 1987 年 11 月编的《奖惩工作问题解答》称:“国家行 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问题,仍应按 其离、退休时的职务和干部管理权限,由原职务的主管机关审批。
16、受贿“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有哪几种情况?
答:一般来讲,具有下列几种情况应视为“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
①屡犯。
②累犯。
③受贿共犯中的主犯。
④索贿。
⑤受贿又参与、支持其他犯罪活动,牵连各种犯罪。
⑥受贿国家珍贵文物,救济款或侨汇、侨储。
⑦为掩盖其受贿罪而嫁祸于他人者。
⑧销毁罪证,拒不担白,或者阻碍坦白罪证者。
⑨在对外活动中,向外商等索取收受贿赂,数额巨大的。
⑩受贿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
17、党员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如何处理?
答:党员参与一般的封建迷信活动,要进行批评教育,本人已经检查改正的,不予处 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给予适当纪律处分。党员从事迷信职业活动,坑害群众, 诈骗钱财,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党籍。
18、需给予撤职处分但已被免职或无职务可撤的干部怎么办?
答: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一般给予其严 重警告处分;行政上没有担任职务而应给予撤职处分的,一般给予其降级处分。党政机关 工作人员已被免职的,撤销其职级待遇,降低工资级别。
19、执法监察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执法监察的内容包括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主要对各级党组织、共产党员和监察 对象以下六个方面的行为进行执法监察;①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②对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③ 对实施国家重大改革措施和行政、经济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④对遵守廉政规定,提 高工作效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⑤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⑥其他需 要开展监督检查的事项。
20、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什么?
答:个人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是指个人经办或与他人合办私营经济组织;个人受聘担 任私营经济组织的高级职务;个人进行有偿社会中介活动;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后 回国(境)从事经营活动等。
2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下原则:①从严治党,从严治政;②立足教 育,着眼防范;③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④谁主管,谁负责;⑤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2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是什么?
答:考核内容是:各单位抓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和责任目标完成的情况;领导 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情况;党风党纪教育的落 实情况;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情况。
23、责任追究的方式是什么?
答:进行责任追究,一般按下列方式进行:①责令检查、限期改正;②通报批评;③ 责令停职检查;④免职重新安排工作;⑤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责任追究方式可按有关规定程序单独使用,也可并处使用。
24、什么是行业不正之风?它的本质是什么?
答:行业不正之风,是指一些国家机关和公用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业特权 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以及其它违反职业道德而又带有普遍性的不良风气。本质上,它是 一种带有部门性、行业性特征的消极腐败现象。
25、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哪些职责?
答:①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 检查。
②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 件。
④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 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⑤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6、党纪处分的原则有哪些?
答:①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
②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③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④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⑤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7、对党员的党纪处分的种类?
答:①警告。②严重警告。③撤销党内职务。④留党察看。⑤开除党籍。
28、违反行政纪律处分的种类?
答:①警告。②记过。
③记大过。④降级。⑤撤职。⑥开除。
29、行政处罚的种类?
答:①警告;②罚款;③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④责令停产停业;⑤暂扣或 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⑥行政拘留;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0、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处理?
答:①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党籍。
②除前项规定的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 6 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 予以除名。
3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的违反纪律的行为有哪几大类?
答:一共 10 大类:①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②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③违反廉 洁自律规定的行为。④贪污贿赂行为。⑤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⑥违反财经纪律 的行为。⑦失职、渎职行为。⑧侵犯党员、公民权利的行为。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⑩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3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是否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答: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因为不涉及停止党员的权利问题,所以在党内仍 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3、撤职和免职有何区分?
答:撤职和免职是有原则区别的。撤职,是对于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的一种纪律处分。
免职,则属于干部任用的一种制度,不是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有的党员犯了错误受 到处分后,党的组织免去其现任职务,这是正常干部任免,不能视为纪律处分。
34、下级党委、纪委呈报上级审批的案件,应具备哪些材料?
答:①呈报审批的请求;②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错误事实材料:③调查报告和主要证 据材料;④有关的各级纪委和党组织的审查意见;⑤犯错误党员的检查和对处分决定的意 见;⑥党组织对犯错误党员所提意见的说明。
35、给予党员纪律处分应履行哪些手续?
答:党员违反了党的纪律,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履行下列手续:
①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党的 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如果涉及的 问题比较重要或复杂,或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应分别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 纪委审查批准。给予党员干部纪律处分,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纪处分批准权限,报请 主管党组织审批。
②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处分时,无特殊情况,应通知受处分党员到会,允许本人申辩, 也允许其他党员为其辩护。
③党组织对党员所要作出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认真听 取其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党组织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和处分意见有不同意见 时,要认真进行复核,合理的意见要采纳。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本人坚持错误意见或 拒不签署意见的,应根据事实作出决定,并写出书面说明,连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 织审批。
④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的和本人对结论和决定有意见的,批准处分的党组织在 审理过程中应派专人或委托下级纪委同受处分人谈话,认真听取意见,进行必要的帮助和 教育,并作好谈话记录。
⑤党组织作出的处分决定(或结论),经上级批准后,应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 内宣布。如果批准单位的意见与报批单位的意见不一致时,应连同批准单位的批复一并交 给本人一份。
⑥处分决定批准后,要及时将批复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有关部门。如向党外组织 建议撤销党外职务和给予其他行政处分时,应将处分决定抄送政府人事部门或其他有关组 织。
⑦决定和批准党员处分,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也不允许任何口头决定和批准,必须写成正式材料,履行报批、审批手续。
36、犯错误的党员拒绝在处分决定上签署意见怎么办?
答:如遇到这种情况,党组织也要注意查一查错误事实有无出入、处理是否恰当、措 辞是否准确,对本人的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分恰 当,经过一再征求意见,说服教育,犯错误的党员仍不签署意见,也要按规定履行上报审 批手续,不能因此而影响或拖延对他的处理,但上报时应说明本人不签署意见的情况,并 附送谈话记录。
37、公务员考核结果分为哪几个等次?
答: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38、纪委三项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①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②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 况;③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9、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其工作应当如何安排?
答: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应根据其错误性质、认错态度、一贯表现以及工 作能力,适当分配做其他低于原任职务的党内工作或党外工作。在其改正错误之前,不得 分配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更不能提升。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经过一定时间 的考验,证明其改正了错误,可以根据其德才表现和工作需要,加以正常使用。
40、初步核实的时限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答:《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 15 条规定,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 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再延长。
初步核实的时限如何计算,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初步核实 工作实际开始之日计算,至纪检监察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41、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应如何执行?
答: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时,党组织在 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个职务,不要笼统地说撤销党内 职务。如果决定撤销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顺序撤销。
42、党员被开除党籍是否可以重新入党?
答:犯了严重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经过长期考验,已经改正错误,本人向党组织提 出重新入党申请,经过党组织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43、各级党代表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应如何履行审批手续?
答: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不是常任制。因此,党代表大会代表犯了错误,需要给予党 纪处分的时候,应同其他党员一样,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的规定,履行批准手续。
44、改变或撤销处分时,应怎样履行批准手续?
答:对党员和党的组织的处分,如有不当需要改变,或者处分错了,需要撤销的,由 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织办理。在改变或撤销对党员的处分时,如原决定和批准处分的组 织已撤销,由本人现在的组织办理。
45、党员调动工作后,发现他在原单位犯了严重错误,需要给予党纪处分时,应由哪 里的党组织作出决定?
答:应由现在工作单位的党组织作出决定,但应征求原工作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在查 处中,原单位党组织应予协助。
46、什么是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立案?
答: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立案,是指监察机关对需要调查处理的事项经过初步审查, 认为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依法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 的活动。
47、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答:1、有违反行政纪律的事实;2、需要追究行政纪律责任;3、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 批准。
48、什么是监察对象?监察对象包括哪几部分?
答:监察对象是指《行政监察法》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接受监察机关监 察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和《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监 察对象的范围是: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 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49、县监察局的监察对象有哪些?
答:①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②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③乡(镇)政府及其正、副乡(镇)长;
④乡(镇)政府的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
⑤县政府直属由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县政府及其各部门 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50、某县监察局在查处某小学校长刘某(由县教育局任命)私分公款问题过程中,认定 该小学的教师李某等人也构成违纪。除了给予刘某相应的行政处分外,县监察局对李某等 多名教师给予了行政警告、行政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对此,李某等人不服,以他们不属于 行政监察对象为由向监察局提出申诉。经复审,县监察局认为李某等人的申诉有理,遂决 定撤销原对李某等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重新作出对李某等人免予行政处分的决定。请 问:县监察局对李某等小学教师作出免予处分决定的做法对吗?监察机关可以给予小学教 师行政处分吗?
答: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二条规定,行政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 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各级监察机关应严格按照监察权限,依法实施
监察。本案中,李某等人既非国家公务员,亦非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不属于行政监 察对象,县监察局直接给予李某等人行政处分的做法,于法无据,其所作出的行政处分决 定应依法予以撤销。从这个角度说,县监察局决定撤销原对李某等人作出的行政处分是正 确的。但是,基于李某等人不是监察对象这一事实,县监察局重新作出对李某等人免予行 政处分的决定是错误的,应予纠正。如县监察局在调查刘某私分公款问题过程中,认定李 某等人也存在违纪问题,需要作出处理的,可采用发工作建议书的形式,由其主管单位对 李某等人作相应的处理。
51、什么是行政监察?
答:行政监察是一种行政法制监督,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 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 依法委托的组织及其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 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52、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应如何执行?
答:给予国家公务员撤职处分,在撤销原职务的同时降低级别和职务工资。撤职后按 降低一级以上职务另行确定职务。根据新任职务确定相应的级别和职务工资档次。本人为 办事员的,可给予降级处分。
53、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的四种情况是哪些?
答:①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②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③本人或近亲属与 本案有利害关系;④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54、对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的四不准纪律要求是哪些?
答:①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②不准泄露案情, 扩散证据材料;③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④不准接受 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55、纪检机关对党员、党组织违纪问题的受理范围是哪些?
答:纪检机关对检举、控告以及发现的下列违纪问题,予以受理:①同级党委委员、 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②属上级党委管理在本地区、本部门工作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
③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干部的违纪问题;④下一级党组织的违纪问题;⑤领导交办的反映 其他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⑥属下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和党组织重大、典型的违纪问题, 必要时也可以受理。
56、什么是信访举报工作?
答: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接收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 话、接受网上检举控告等渠道,受理对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以及这些 人员的申诉,按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和规定的程序处理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工作。
57、什么是检举?
答:检举是非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或国家公务员、国家 机关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58、什么是控告?
答:控告是受害人向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党员、党组织或国家公务员、国家机 关违法乱纪或不正之风问题的行为。
59、对不需要立案的信访举报如何处理?
答: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材料经过初核(初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纪、 政纪处理的,应当作出初核(初查)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回告举报人。对被举报人确有缺点、 错误的,可由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党组织责成被举报人作出检讨或说明,或给予批 评教育。
60、什么是申诉?
答:申诉是党员、党组织或行政监察对象对所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纪检监察机关作所 的其他处理不服,向纪检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组织申诉理由,请求复议、复查、复核的行 为。
61、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有关行政监察法律法规的规定,立案一般遵循如下 程序:①审查立案材料;②写出《立案报告》;③审查批准立案;④立案决定通知和通报 被立案人及有关单位;⑤重要、复杂案件进行备案。
62、什么是立案材料?
答:立案材料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对其受理的反映违法违纪问题的线索和材料,经过初 步核实后,所能够确认违法违纪事实存在并需要追究违法违纪者党纪政纪责任的材料。
63、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批准权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党员违犯党纪需要立案的,一般由纪委常委 会议或纪检组组务会议讨论决定;党委委员、纪委委员违犯党纪需同级党委批准立案的, 一般由党委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64、立案的审批时限是多少天?怎么计算?
答:按照《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立案审批时限的计算,从收到立案呈批报告之日算起,至批准立案之日止。
65、案件调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案件调查的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案件事实;②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③证据材料。
66、证据材料有哪些种类?
答:根据《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的规定,证据 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的陈述、被调查人的陈述、视听材料、现场笔录、 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等 8 种。
67、什么是物证?
答:物证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这些物品和痕迹包括违纪行 为所侵害的客体物、行为过程中所遗留的痕迹与物品,以及其他能够揭露和证明案件发生 的物品和痕迹等等。
68、什么是书证?
答: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字(包括符号、图画)。
69、什么是证人证言?
答:证人证言是指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办案人员所做的有关案件部分或全部事 实真相的陈述。证人证言的内容包括对查清案件真相有关的一切事实。与案件无关的内容, 或者是证人的估计、猜测、想像等,不能作为证言的内容。
70、什么是受侵害人的陈述?
答:受侵害人的陈述是指受违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员就案件事实情况所做的控告。
71、什么是被调查人的陈述?
答:被调查人的陈述是指被调查人向办案人员就案件事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陈述。
72、什么是视听材料?
答:视听材料是指可以重现原始声响或形象的用作案件事实的材料。
73、什么是现场笔录?
答:现场笔录,是纪检监察机关在调查违法违纪案件过程中,对与所调查案件有关的 地点和物证场所,以及其他与违法违纪行为有关的场所进行实地察看、探访所制作的记录。
74、什么是鉴定结论?
答: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专门事项进行科 学鉴定、司法精神病鉴定、会计鉴定、痕迹鉴定、化学鉴定等等。
75、预备党员违犯党纪,应当如何处理?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预备党员必须履行的 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也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预备党员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也应当 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处理方式有三种:批评教育,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 格。
76、什么是错误事实材料?
答:错误事实材料,又称错误事实见面材料,是在案件检查工作中,调查组经过立案 调查后,把所认定的错误事实与被调查人进行核对的文字材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或党组 织对犯错误的党员干部作出处分所依据的事实材料。
77、什么是案件调查报告?
答:调查报告是调查组对被调查人的问题进行调查后,所写的说明案件事实真相、提 出定性和处理意见的书面综合材料,是用文字形式表达出来的调查成果。
78、案件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①立案依据及调查工作的简要情况。调查报告首先要反映清楚案件来源及立案依 据,即根据什么人或什么单位的检举、揭发、交代,按照哪一级组织的决定或哪几位领导 的批示进行调查的;②调查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大体经过;③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年龄、职务、工作单位以及以前犯过什么错误,受过何种处分,等等。
79、什么是移送审理?
答:移送审理,是指承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室移送的活动。移送审理的具体内容是:①对经过立案
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提出移送审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审批;②对决定移 送审理的案件,按规定整理移送所需的案件材料;③向案件审理部门办理移送手续。
80、移送审理的案件应同时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①必须经过立案调查并调查终结;②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已经查清,所需证据确 实、充分;③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
81、案件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主要任务是: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和申诉 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纪政纪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 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党纪政纪条规分析认定案件的性质,按照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纪 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
82、案件审理工作的 24 字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83、什么是违纪客体?
答:违纪客体,是指党内法规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所保护而为违纪行为所侵害的党内 关系和社会关系。
84、什么是违纪主体?
答:违纪主体,是指具有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违犯党纪的主体必须是党员、党的组织;违反政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85、党纪处分批准权限的划分原则是什么?
答:划分处分违纪党员和党组织的批准权限,主要依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具体分为隶 属管理和级别管理。
8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批准纪律处分的权限有哪些?
答:①批准给予违犯党纪的党员以警告、严重警告处分。②批准部分同级党委管理干 部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③批准给予基层党委管辖的党员开除党籍处 分。④特殊情况下,直接决定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⑤改变下级纪委对于案件所作的决 定。
87、处理严重违纪的党组织,如何履行批准权限?
答:根据党章的规定,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应该给予改 组或解散。给予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纪律处分,由该组织的上一级党委作出处分决 定,并需报再上一级党委审查批准。
88、监察机关的直接行政处分权有哪些?
答:《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有直接给予行政处分的权力。即对违反行政纪律 的监察对象,按管辖范围有权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89、什么是备案制度?
答: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备案制度,是指案件经批准生效后,由批准机关或作出处分决 定的机关向同级党委、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处理情况以备查考的制度。
90、审理申诉案件有哪些原则?
答:审理申诉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它除要遵循纪检监 察案件审理工作的一般原则外又有自己的特点和特有的原则。即:①有错必纠的原则;② 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和处分基本恰当的原则;③分级办理的原则;④申诉期间原 处分决定不停止执行的原则;⑤全面地、历史地看问题的原则;⑥全面审查的原则。
91、应当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对象有哪些?个人重大事项有哪些?
答:铅纪发[2005]04 号文件规定,应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对象有:各级党的机关、人 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 以上(含副科级)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相当于副科级以上干部。
应当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有:①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 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③本 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的定居情况;④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 及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⑤本人离婚、再婚情况;⑥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 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⑦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 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 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⑧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92、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审程序?
答:复审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向监 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对原处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 工作程序。
93、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查程序?
答:复查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提 出申诉,监察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对原处分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查决定的工作程序。
94、什么是政纪申诉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申诉案件的复核程序,是指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复审决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 向作出复审决定的上一级监察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监察机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政策的规定,对复审决定重新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工作程序。
95、什么是鉴别证据?其作用是什么?
答:鉴别证据是指通过审查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判断其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是否与案 情有联系,确定其证明力的活动。证据只有经过鉴别,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鉴别证据是证明活动中关键的环节,收集到的证据如不进行正确的鉴别,就可能以假 为真,导致错案。因此,只有正确鉴别证据,正确地判断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作用,才能 及时、准确地查明案件情况。
96、使用证据有哪些规则?
答:①疑证不能定案;②重证据,不轻信口供;③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④证据充分, 结论唯一。
97、什么是纪律检查建议书?
答:纪律检查建议,是纪律检查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就检查涉及的人员或组织,向有 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的活动。纪律检查建议书是纪律检查建议的书面形式。
98、什么是监察建议?
答:监察建议是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就法定范围的部门、人员及事项,依 照法定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的行政行为。
99、什么案件审理意见书?
答:案件审理意见书,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部门对于按规定送本部门征求意 见的案件,针对送审单位或部门所提出问题,提出审理意见,需要提请本级纪委常委会议、 监察(部、厅、局)长办公会议或本机关分管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审定时所使用的文书。
100、对党员干部的处分材料,应该由哪里保存?被处分的党员调动工作时,对他的纪 律处分的材料是否应该随本人工作调动而转移?
答:凡是由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处理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各项材料(包括 检举材料、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处分决定、申诉复议结论等),都应当作为 案件档案保存在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不随本人调动而转移。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应当把 对该党员的处分决定(或申诉复议结论)和批复、调查报告、本人检讨三种主要材料(受 到留党察看处分,考察期满恢复党员权利的,还应有恢复党员权利的决定),抄送同级党 委组织部门(或分工管理该党员的工作部门),以作为干部档案,随该党员干部的调动而 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