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自己已经是一个对食物充满好奇心,而且十分谦逊宽容的人了。面对任何陌生的食物,我都愿意尝试;就算遇上了一时难以下咽的东西,比如说墨西哥那种封存了一整条白色肥虫的透明棒棒糖,我都会告诉自己,这只是习惯的问题,然后学着爱上它。可是有一种食制,无论如何,我真没办法欣赏,那就是犹太人的传统Kosher了。
从我第一次接触这种符合犹太教法的食物开始,至今已有二十多年,每有机会就再挑战自己一次,但除了东欧犹太人过年吃的烧鲤鱼外,抱歉,它真是“味同嚼蜡”这个成语的最佳示范。想想看,所有的肉都要放净了血才能入馔,它还能好吃到什
么地步呢?有朋友在纽约住过一段日子,他常常想念那些犹太人开的小Deli,说里头的大份牛肉三明治叫人难忘。我的天!一片片白净无血的薄牛肉堆成三十公分厚的砖头,夹在两块很硬实的面包中间,唯一的味道来自番茄酱和芥末,这简直是专门用来提醒信徒生无可恋的修行工具。
对非犹太人来说,严守教规的犹太食品一直是种谜,这个谜团的源头是《旧约》里的《肋未纪》(即新教所译的《利未记》),天主在此规定其选民饮食得注意:
“凡走兽中有偶蹄,有趾及反刍的,你们都可以吃。但在反刍或有偶蹄的走兽中,你们不可吃的是骆驼,因为骆驼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岩狸,它虽反刍,但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兔子虽反刍,偶蹄无趾,对你们仍是不洁的;猪,它虽有偶蹄,蹄虽有趾,却不反刍,对你们仍是不洁的。”
此外,无鳍也无鳞的水族,也“都是你们所当憎恶的”。飞禽中“应视为可憎之物的是:鹰、鹗、鹫、鸢及隼之类;凡乌鸦之类;鸵鸟、夜鹰、海鸥和苍鹰之类……”至于昆虫,大部分都吃不得,但是“你们可吃的是:飞蝗之类,蚱蜢之类,蟋蟀之类和螽斯之类”。
这到底是什么道理呢?难道那些“不洁”之物真的不干净,吃了叫人得病拉肚子吗?再放远一点看,你会发现这些不洁的东西是许多发源自中东地区的宗教也禁人食用的,例如穆斯林就绝不吃猪,他们也相信猪是不干净的。为什么同一种动物我们视作日用食粮,他们却避之则吉呢?
几乎所有文化都会规定什么东西可以吃什么不行,故此食品禁忌是文化人类学家最热衷的研究题目之一。芸芸各家之中,已故人类学大师玛丽.道格拉斯(MaryDouglas)的说法最令人信服。她一针见血地指出所谓的“肮脏”不是一种东西本身很脏,而是它的位置不对。比如说一双筷子本身或许很干净,但要是把它放在厕所,你就会觉得不对劲了。反过来说,如果把一支牙刷丢进碗柜里,我们也会感到非常不妥,即使牙刷和碗柜其实都弄得十分干净。
玛丽.道格拉斯仔细研究《肋未纪》,发现它表达的其实是犹太人的世界观。在这套观念里面,宇宙是有秩序的,万物各有其应有的属性和位置。水里游的就该有大部分水生动物该有的模样,例如有鳞有鳍;像海参和水母这等不能安稳地摆在正常水族范畴里的异类,自然就是混沌而不洁了。同样的,猪的不洁也不是说它真的有病,而是它违反了陆地走兽的常规,明明既有偶蹄又有趾,偏偏不好好地像其他有蹄有趾的动物那样反刍,这还不叫出格,还不叫不洁吗?
于是我们知道每一种禁忌食物的背后都是一套生物的分类法,是一整套宇宙的秩序。而犹太人的秩序格外井然,他们的规矩分外严格,所以他们能吃的东西能用的烹调方法就很少了(放血是因为任何体液都是不洁的)。可敬可敬。
怪的是许多基督徒也相信凡《圣经》所记皆是真的,《圣经》说神用七天创世,世界万物就真是这七天之内一一齐备;但他们为什么不像传统犹太人那样严守《肋未纪》的规定呢?